海口晚报网4月28日讯“等了半个世纪,我终于等到了这一天”,拿到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琼海市72岁高龄的何阿婆兴奋不已。51年前,何阿婆的丈夫买下一套房屋,后被当地政府部门安排给了他人居住,暂居人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经过申诉,当地政府部门下文要求暂居人将房屋退还,并撤销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何阿婆在拿不到房后诉诸法院。经海南中院调解,何阿婆终于拿回了房子。
1955年,何阿婆的丈夫罗阿公购买了琼海市加积镇纪纲街89号房屋(原113号),1958年,该房由原琼海县房管所接管出租。1974年,纪纲街居民陈某(已故。妻子刘某)的房屋被征用建设市场,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经原琼海县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将纪纲街89号房屋安排给陈某居住。1992年,陈某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经何阿婆申诉,2004年3月,琼海市人民政府下文决定加积镇纪纲街89号房屋(原113号)落实政策退还给原业主罗阿公,罗阿公依法向市房产部门、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刘某原持有的该房房产证、土地证依法定程序撤销。同时,罗阿公应给刘某适当补偿。
罗阿公履行了全部义务,但刘某却不愿意交房。于是,罗阿公和何阿婆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房屋。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海南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刘某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将琼海市加积镇纪纲街89号房屋腾退并交付罗阿公、何阿婆;2、罗阿公、何阿婆放弃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5400元的诉讼请求。
多年的等待一朝成真,何阿婆为此激动不已。何阿婆说,这么多年她终于等到了拿回房产的这天,这离不开海南中院法官们的努力。
本案主审法官黄守冠告诉记者,本案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牵扯面也比较广。为此,由海南中院民二庭庭长吴青带他和审判员李雪茹,3次下到琼海,到当地法院、相关政府部门和两家当事人家中详细地调查了解情况。本案达成调解,何阿婆要回了房子,刘某也拿到了户宅基地购置款,这是一件双方皆大欢喜的好事。(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