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偷钱包后持刀威胁群众张敬崔旭
新报讯 记者张敬实习生崔旭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抢劫罪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2005年12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河西区金百万烤鸭店二楼营业大厅内趁在该大厅就餐的孙某某不备,从孙某某挂在椅子上的上衣内侧口袋中,将孙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900元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品)盗走,逃离现场时被该店的店员发现并对其进行追赶。 在追赶的途中,被告人陈某某将钱包扔在路边,并持随身携带的木把弹簧刀对追赶的群众进行威胁恐吓。在逃至河西区平江道与越秀路交口附近时,强行闯入一辆等红灯的夏利出租车内,持刀威胁司机,该车司机趁其不备逃出该车,被告人陈某某又用胳膊夹住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冀某,并用刀顶在冀某的面部,威胁追捕群众,在此期间持刀将冀某的嘴部划破。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盗窃犯罪后以威胁手段抗拒抓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