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韶静 报道新建小区该有哪些配套公共设施?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由市政府正式发布执行。据了解,这套新的配套标准实施后,可实现居民在3~4分钟便能得到公共设施的服务,7~8分钟内可到居住社区中心。
新城多半缺乏公共配套设施
据了解,江宁、河西等新城区虽然建立已久,但其公共配套设施却刚刚起步,远远适应不了市民的生活,市民基本生活消费还依赖老城。据规划人士分析,新区配套没有及时跟上,既有开发商主观上的原因,也有与原规划体系中留有漏洞有关。在“谁开发谁投资”的背景下,很多开发商都逃建公共配套,即便是预留了配套用地,也无人投资;一些重大设施由于资金巨大,主体不落实,造成公共设施缺项;一些新区未考虑老龄化的问题,缺少相关设施;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造成一些地区使用不便。
居民步行3~4分钟可到基层社区中心
《指引》中,公共设施按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分为四级配套。具体包括,居住社区中心的服务人口规模约3万人,居民步行7~8分钟、自行车在3~4分钟内可以到达,集中布置1000~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用房,提供家政服务、职业培训、中介、咨询服务、代客订票等服务,并安排至少50个床位的老人公寓。而基层社区中心的服务居民数在0.5万~1万人,居民步行3~4分钟到达,规划要求基层社区要设置4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老年之家和社区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等。
政府招标新开发商做配套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人质疑,今后如果开发商新建小区都必须按照这一标准配套公共设施,是否会加大楼盘开发成本,房价随之上扬?南京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楼盘开发和配套设施不是一个开发商,配套公共设施将由政府招标新的开发商来做,所以对房价不会有影响。经初步测算,一般需开发商无偿提供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如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托老所等建筑规模约900~1400平方米,占总建筑规模的50%~56%;可以由开发商经营但必须保证使用功能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包括文化活动站等建筑规模约400~600平方米,约占总建筑规模的22%~24%;可以由开发商自主经营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规模约500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20%~28%。(编辑 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