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4月27日再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反复研究认为,作为义务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本法应当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次草案的附则中增加一条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
当天会议,再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引入问责制,草案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教育资源应向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流动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流动儿童入学问题,草案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实施中出现五大新问题
教育部部长周济27日下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说,教育部、财政部组成的督导组对今年春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1.部分省份反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覆盖范围太窄。2.原先学校从公用经费和学杂费收入中开支教师津补贴的问题比较普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这部分津补贴失去资金来源,造成教师收入实际水平的下降。3.个别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4.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大多由县级财政负担,但由于一些县级财力紧张等原因,补助标准偏低、范围偏窄。5.政策产生巨大效应,大量农村孩子回流到学校,一时间给公办学校带来压力。初中辍学率高于7%
据周济介绍,教育部对60个县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的监测显示,一些县初中辍学率高于7%,个别县高达10%,新形势下农村学生辍学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
目前全国仍有约31万名教师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部门长期借调教师或占用教师编制安置人员现象,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突出,成制约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报综合新华社电(a29)编辑: 栾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