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牛爱民)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8日公布了4起涉及商业贿赂案件,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等4人,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据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宋兰刚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法院一审宣判了4起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49岁。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息电脑中心主任、总经理、科技处处长及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总计人民币达1073万余元。同时,温梦杰还利用所担负职务的便利,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前不久,温梦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商务部规划财务司资产基建处副处长王玥,女,37岁。1999年7月,她在担任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计划财务司综合制度处主任科员期间,利用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参与房源联系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给的人民币10万元。4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玥有期徒刑十年。
原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出口贸易部器械科科长芦永强,39岁。他因在办理业务中,4次收受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的业务回扣款16.9余万元,27日被崇文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原北京市电讯工具厂厂长袁新华,51岁。1999年1月,在负责本单位与北京住总正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位于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24号厂区的过程中,收受北京住总正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27日,丰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新华有期徒刑十年。
上述三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均被法院判决予以追缴没收。(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