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评估组评价:基本达到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本报讯 (记者郭秀萍)今天上午,国家评估组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国家语言文字一类达标城市”做出评价: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基本达到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这个结果将上报教育部、国家语委审核确认。
据了解,这两天评估组分四组考察了23个单位,并对26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及语言文字知识的了解。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评估组组长朱永康做评估认定报告时说,厦门市是福建省第二个开展迎接语言文字“国检”的城市,各部门语言文字开展得好,市民语文素质高。
报告认为,厦门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时的亮点是: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历届语委主任均由副市长担任,去年还成立了“迎评”小组,形成了各级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重视培训、考核,在机关实行推广普通话与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晋升等人事制度相结合;坚持清理整顿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目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现象大幅下降。
评估组认为,厦门目前一些不足之处在于: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有待提高,知晓率也应再提高;社会用字中存在篡改成语现象;外语译文使用不规范,例如商场内有些品牌没有中文标示等。
评估组建议,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强化政府职能,党政机关在推普中应起到带头作用;户外广告、招牌等应从源头抓起,充分发动语言文字专家提供智力支持;已出台的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政策应进一步落实,提高学生的书写能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保持“迎评”时开展工作的势头。
厦门市副市长郭振家说,将以此次评估为新起点,从制度化、规范化、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继续努力,坚持不懈地开始语言文字工作。对于专家提出的不足,将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