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榕中央属参保单位开始采取分期分批方式陆续进行2006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申报,7月份起执行新工资缴费基数。昨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以上消息。
今年驻榕中央属参保单位医保缴费基数以5月份工资总额为标准计算。
首批中央属参保单位应于5月15日-20日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领取相关资料和工资清册磁盘,6月10日前修改、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等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资料有误的,如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辞职及地址等,应依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