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晓明来源:
法官认定其构成欺诈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郭先生购买的新手机有私修、焊接痕迹,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院。昨天,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北京亨通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公司双倍赔偿郭先生共5060元。
去年3月4日,郭先生在亨通达公司位于中关村的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多普达535型手机,配套“蓝牙”耳机一副,价格2530元。不到一个月后,郭先生发现手机按键有问题。之后特约维修点对郭先生说,手机键盘板有私修、焊接痕迹,不予保修。
法院认为,依据特约维修点检测结果,在“封机标”完好的状况下该手机电路板上存在“私修”、“焊接痕迹”的现象,并因此导致郭先生无法正常使用,可以认定该手机在购买前已存在瑕疵。亨通达公司正常零售价出售且没有告知真实情况,侵害了郭先生的权利,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