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杂费应彻底取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多名常委建议不给教育乱收费留“活口”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8日上午分组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彻底取消中小学杂费、不给教育乱收费留下‘活口’!”成为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声。
草案曾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但考虑到免除杂费需要一个过程,在附则中增加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取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款。
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我国已有财力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建议草案根据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的基本特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不得收取杂费,并彻底取消目前在许多中小学普遍存在的这一收费名目。
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附则中的“尾巴”实际上淡化了“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刚性约束,给教育乱收费留下了余地。
与郑功成一样,常委会委员程贻举、冯之浚、王学萍、卢瑞华等也建议取消附则中的这个“尾巴”。“逐步做到不收杂费的话已经讲了二十年,现在有了取消的条件就要彻底取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周成奎表示,“不收杂费应是这次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核心条款。”
祝铭山委员则进一步提出,草案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还不够。“应在草案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明确如果学校违反本法规定收费或变相收费应该怎么处置、怎么追究责任。”
但也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考虑到实际情况,取消杂费应逐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