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9日讯(记者 孙向晖 林媛 通讯员阎江峰王洪沛)今日上午,海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民胡某状告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被告代理人,而是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把手”。 这是海阳市委、市政府与海阳市人民法院联合推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出现的新变化。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民告官”案逐年上升,被告上法庭的行政部门由以前的集中在公安、工商、城建、规划等热点部门,扩展到文化、卫生等“冷门”部门,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当过“被告”,但是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仅为40%。
海阳市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人认为上法庭应诉是法律部门和律师的事,是工作之外的事,堂堂一个行政领导怎么能和老百姓对簿公堂;有人认为出庭是让行政机关出丑,怕丢面子;也有人因为自身缺少法律知识,怕出洋相。于是,不少行政机关“一把手”以工作忙为理由,不上庭应诉。
为让“民告官”庭上见到“官”,海阳市与海阳市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这一制度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应诉率和出庭率,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率要达到100%。他们还将上述内容纳入全市行政机关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对不按要求办理的行政部门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