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8日讯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5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达到1081件,比2002年的361件增加了近2倍,占到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近十分之一。 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5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这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是: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卷烟厂与济南立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香奈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纠纷案,汉高乐泰(中国)有限公司诉烟台开发区泰盛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清区灵岩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淮阳县种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王庆军与河北天狮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众合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崔荀与浙江诸暨市汇佳机械有限公司、张森根专利侵权纠纷案,山东鄄城济兴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清华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青岛海尔广告艺术中心与北京红叶电脑动画制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关牧村与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齐鲁音像出版社、郑州光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维端与济南大家乐茶艺中心侵犯音像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香奈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是1921年成立于法国的公司,在我国注册并使用了“香奈儿(繁体)”商标。被告青岛香奈儿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登记成立,其在经营中使用了“香奈儿”字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带有“香奈儿”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现有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有“香奈儿”字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
在青岛海尔广告艺术中心与北京红叶电脑动画制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青岛海尔广告艺术中心于1994年10月17日至2000年12月间与北京市方圆图形技术中心、北京红叶广告公司、北京东方红叶广告有限公司及北京红叶电脑动画制作技术有限公司五次签订联合制作212集《海尔兄弟》第一至四部动画片(全国最长的动画片)的合同。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制作义务,也没有履行应尽的推广发行义务,致使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制作的动画片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原告收回被告享有的《海尔兄弟》第一至四部的经营权、发行权、播映权及其他相关合法权利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9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