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9日讯 昨天,山东正韬律师事务所李国清律师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例回放:栖霞市刘先生打算“五一”黄金周到外地旅游,请问:在与旅行社签订“随团游”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签订旅游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所需要旅游服务的内容要详细(如酒店的星级、交通工具的种类);2、旅游线路当中的景点的详实情况(如景点是否有额外收费、购物等);3、旅行社的违约责任;4、旅行社是否参加旅行社责任保险(非常重要);5、当发生争议时,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等。
案例回放:蓬莱市王先生在2005年3月中旬,被打成轻微伤,当时报警,直到上月2日公安机关才查到打人者的情况,但仅做了笔录,没对打人者作出处罚。公安机关的做法对吗?
律师解答: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对的。根据我国当时所适用的1994年5月12日发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的,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处罚。王先生受到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先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为证据,再提供损失单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学文 晓娟 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