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喂,如果我杀了人,然后再自杀,那么我父母还要不要赔人家的钱?”昨天下午,法援热线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年轻的声音,小伙子几乎语无伦次地徘徊在“杀人”与“赔钱”的两点之间。
待他稍稍平复后,他说出了自己的困惑:小伙子姓张(化名),今年22岁,在南京一家工厂工作已有两三年,表现一直可圈可点。 大约半年前,厂里来了一位同仁,与他同岗竞争,对他也一直不够友好,“这半年来,我被他打了下来”。小张承认,自己在竞争中败下阵来,但他不曾想到,这位同仁竟一再对他苦苦相逼。现在,他被逼得没有退路,“我父亲已经60岁了,还在外面给人家打工,反正我现在也没有成家,没有财产,算了,我也看透了,现在就想把他杀了,然后自己也不活了。”
小张说得非常极端,但他也明白一个道理:杀人不仅要偿命,杀人还要赔钱。于是,他非常关心,“我犯了事,但我一定不能连累家人,父母已经操劳了一辈子,够辛苦的了。倘若我写一份遗书,并在遗书中声明‘杀人是个人所为,与父母无关,父母无须赔钱’,这样可不可以?”
江苏南京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告诉小张,在工作中遭遇困难,就想到用结束他人和自己生命的极端方式来解决,是对两个家庭的不负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罪责自负,因此小张的父母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其次,赔偿责任,仅以小张个人的财产向受害人赔偿,和父母的财产也无关。马律师鼓励小张正视现实,多从自己身上找不足,妥当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