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我可以写承诺书。”“我同意撤诉。”昨日下午2时许,晨报曾报道的《跟哥哥过?还是跟姐姐过?》一案有了结果。哥哥李在军以智障弟弟监护人身份写下承诺书,姐姐李群向法庭提出撤诉。根据这份承诺书,弟弟百年后房产将由兄弟姐妹平分。
“我同意弟弟继续由他监护,但经济账目必须由大家监督。”昨日下午,建邺区法院第四法庭,哥哥李在军坐在被告席上写下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写明:患有先天性神经精神发育不全的弟弟李在明名下房产,百年之后由兄弟姐妹平分。扣除购房款,尚余5万余元加上工资,用于弟弟李在明日常生活支出。“支出必须有发票为证。”姐姐李群提醒。
“我打官司是为了维护弟弟的合法权益,我从精神病院接出弟弟,实际花费已经超过1万元,但我的目的达到了,我也不会计较我的金钱损失。”姐姐李群表示,“对于弟弟的监护我仍然会继续监督,希望不会再有诉讼。”
在法庭上,姐姐李群与哥哥李在军达成协议:弟弟仍维持现状,在敬老院单独居住,每月700元费用从弟弟生活费中扣除。
昨日,根据调解协议,哥哥李在军当庭拿出1万余元现金,交给姐姐李群,作为她接弟弟从青龙山精神病院出院结账以及出院后住进敬老院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