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离婚后,我每月给你500元生活费。”1年前,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李勇军爽快地与妻子签下如此“负责”的离婚协议时,根本没想到要养前妻一辈子。前妻赵小兰说,她与前夫于去年2月1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3条写明“男方每月支付女方生活费人民币500元整。 ”2006年初,前夫给付了她2005年生活费共5000元。但此后,前夫拒绝履行该条协议,未再给付生活费。赵小兰表示:“他说话不算数,不给钱,我只得到法院打官司。”赵小兰请求秦淮区法院判令:前夫李勇军按离婚协议第3条规定,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并承担诉讼费。“我已经结婚了,哪还有钱再养她呢?”庭审中,赵小兰的前夫李勇军“诉苦”。
李勇军表示,根据赵小兰在与他离婚中分得的财产及自身收入状况,她应完全能满足自身的生活所需。他请求法院驳回前妻继续让他扶养的不合理要求。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勇军与赵小兰之间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协议中关于生活费问题的条款,对于李勇军具有法律约束力,他应当严格按照条款履行。
法院判决,李勇军每月工资给付前妻生活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