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9日电哈尔滨市某银行金马支行原女行长马志勤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以为单位吸收储蓄存款和为朋友拆借现金为由,向多位自然人许诺给予高额利息,涉嫌诈骗金额1000余万元。日前,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等三项罪名对马提起公诉。
该案被揭出源于一位受害人的举报。2004年6月17日,哈尔滨一集团董事长张先生到公安部门报案称,2004年5月13日经人介绍结识了马志勤后,马志勤对其谎称金马支行急需资金140万元,只借用五天,付10万元利息。在5月13日当天,马志勤用私刻的金马支行公章出具借据,骗其140万元。此后,张先生多次追要借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经过侦查,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职务为身份掩护、高额利息为诱饵的刑事案件。
在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中,以骗取舒女士等人173万元人民币最为典型。马志勤与饭店经营者舒女士相识后,让其帮忙拉存款,约定月息为1分。舒和其朋友共6人到金马支行找马志勤存款,马志勤分别为这些人出具了假存单,将173万元非法占有。
除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外,涉嫌诈骗的案件多起。其中2003年1月,马志勤到黑龙江一家邮资票品公司拉存款,谎称存款达到50万元以上,定期一年的,银行按7%付利息。该单位周先生与四个朋友将人民币430余万元存入马志勤指定的公司账户,马出具了三张假现金存单。后来周先生等人陆续取出人民币380万元,其余50万元被马志勤非法占有。
除上述诈骗行为以外,公安机关还查明马志勤涉嫌职务侵占行为。2000年5月27日,马志勤代表金马支行与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签订租房协议书。银行租用该中学办公房,年租金人民币21万元。马志勤在银行报销房租时,却用伪造的哈尔滨市一家贸易公司与金马支行签订的年租金39万元的租房协议书。从2000年至2003年,马志勤多报销房租款43万多元。
警方查明:马志勤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就有案件12起,诈骗人民币600万元。涉嫌诈骗案件8起,实际金额422万元。涉嫌职务侵占1起,侵占金额43万余元。三项罪名加在一起,诈骗总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据办理本案的检察官介绍,马志勤使用编造的银行存单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使用伪造的银行公章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说,马志勤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无非是利用自己银行行长的身份,加上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在老百姓的心目当中,银行的信任度是非常之高的,马志勤就是利用了人们盲目信任银行和银行公职人员的心理开展诈骗活动。除此之外,贪小心理也是造成许多人上当受骗的根本原因。因为即便是银行,也不可能给储户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利息。高息揽储本身就值得怀疑,可惜很多人被利益蒙住了双眼,才步入马志勤设计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