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辆运送“禾耐斯除草剂”900克/升乙草胺乳油的货车在送货途中被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人员拦下,该所运政稽查人员以“禾耐斯乙草胺除草剂”系危险物为名,对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处于2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对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处罚不服,该公司认为,他们所运送的货物不是危险品,并有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对所运货物不是危险品的检测报告,然而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对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仍然坚持对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处罚决定。
事发南京江北化工园:货车被扣
段建尚系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今年4月5日,他驾驶公司的苏A52708货车,车上装着“禾耐斯除草剂”900克/升乙草胺乳油,前往南京江北化学工业园送货,当段建尚驾驶货车途经江北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门前时,被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运政稽查人员拦下,稽查人员经过对车上所运送货物的检查,认为该货物为危险品,并要求扣查该车。段建尚随即打电话给公司汇报车子被查一事,公司领导闻听此事后,电话告知正在执法的运政稽查人员称,他们公司运送的“禾耐斯除草剂”900克/升乙草胺乳油不是危险品,他们有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对于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的解释,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运政稽查人员不予理睬,运政稽查人员强行要求段建尚将车开到大厂兴达停车场。
运管所:扣上“危险帽”车主遭罚
当段建尚驾驶车驶入大厂兴达停车场后,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对段建尚开具了《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所运货物为“禾耐斯乙草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中所列第61900号危险货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交通部2005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交通行政处罚。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在对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交通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后,该所又于今年的4月10日,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运输,并找有资质的车辆将被扣车上的货物拖走。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处罚不服,在《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意见一栏中,写有不服行政执法的意见并表示要起诉执法单位。
被罚公司:我有检测证明怎能罚我
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腾宏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为了避免扣车给公司造成更多损失,他们无奈地交纳了两万元的罚款,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对他们的处罚行为让人怀疑。腾经理说,根据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出具国经毒咨评2006-10A《禾耐斯除草剂(MON8453)危险性识别报告》,“禾耐斯除草剂”无明显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货物;该除草剂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B12268-2005》、《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版》。而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是具有危险品鉴定资质的法定机构,其出具报告具有合法性。此外,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处罚的依据是按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499-2005中所列第61900号危险货物,而该号危险货物注明的是品名为“乙草胺”,而他们运送的是“禾耐斯除草剂”900克/升乙草胺乳油,并不是剧毒危险品。
记者在腾宏金提供的由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于今年4月3号出具的一份《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报告》中,该中心对“禾耐斯除草剂”的检测结论为,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禾耐斯除草剂”无明显的危险特征,不属于危化品,“禾耐斯除草剂”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昨日,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不合法的,对该公司的处理,完全是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中的相关条目进行处决的,这个处决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由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检测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报告》,李先生认为,他们没有必要做这份检测,这份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所运输的“禾耐斯乙草胺”就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的“乙草胺”,“禾耐斯”只是其品牌名称。
律师:如此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不足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对道路危险货物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则进一步限定道路危险货物范围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化学物品应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案中的禾耐斯不在《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的各类剧毒物品名录中,且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于今年4月3号出具的一份《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报告》中已对禾耐斯除草剂作出不属于危化品的结论,作为有资质的国家经贸委上海化学毒物咨询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不能以南京宏金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危险品为由进行处罚。该交通管理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