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翔通讯员交宣、周斌)记者昨天获悉,因场地使用变更,原位于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的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天河处理分点将于5月1日起停止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同时天河辖区内的现场执法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业务将移至天河交警大队本部(黄埔大道中225号)办理。
办理“电子警察”等非现场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业务,请到位于龙溪大道299号之一芳村处理分点、或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广园西路340号之一)。以上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均指广州市范围内(两区两市除外)。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仍在原址不变(珠江新城海清路13号)。(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