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姚岚耿燕军)昨天,记者从市第二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已正式受理森豪公寓骗贷系列案。此案中,开发商虚构257名购房者,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高达7.5亿元。而涉嫌为银行提供161份失实意见书的2名律师,以及3名失职的银行工作人员也被一同告上法庭。
开发商指使下属伪造购房合同骗贷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森豪公寓的开发商、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指使下属雪卫星、王育红采取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售房事实,签假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元。
华庆公寓项目也同样成了邹庆骗贷的工具。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采取同样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邹庆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银行职员审批严重不负责任
据指控,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曾任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的尚进、曾任零售业务处消费贷款业务科信贷员的张笑非,于2000年12月至2004年6月间,在审批向森豪公寓及华庆公寓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徐维联、尚进、张笑非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二律师开出161份失实法律意见书
孔卫东、战军作为职业律师,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在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下,就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二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RJ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