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四月二十九日电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二十八日对以余某、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进行宣判。为此这帮三年来在海口市区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欺压群众的“地头蛇”告终。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自二零零二年以来,余某等人在海口市府城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长达两年,杨某等人在海口港码头以统一价格、帮找客源、提供保护等名义,强行向非法营运的客运车主罗某等七人强行收取保护费。 共向车主、司机勒索八万余元。
余某、杨某这两个团伙成员交叉作案,在海口市区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聚众斗殴、欺压残害百姓、毁坏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该两个团伙已形成以余某、杨某为首,并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用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手段,大肆非法敛财,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共实施犯罪十六宗。
法院昨天以多项罪名对余某、杨某等黑社会组织团伙十名成员做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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