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杂志社不构成欺诈
法院一审驳回深圳读者起诉
本报讯(记者秦鸿雁)因巴老驾鹤西去后,名字仍然处在《收获》杂志主编位置,深圳市民朱健国为此状告《收获》杂志社涉嫌虚假广告一案昨天一审判决。 法院当庭认定:《收获》杂志行为不构成欺诈,并驳回原告朱健国的一切诉求。
昨天,朱健国再次与《收获》杂志社对簿公堂。在昨天的庭上,朱健国和《收获》杂志社互指对方利用诉讼之名为自己博声誉。朱健国说被告迫其走诉讼路,扩大其发行量,而《收获》杂志社更认为朱健国借巴金之名,借与杂志社对簿公堂来炒作自己。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认为:《收获》杂志社对巴老辞世,主观上没有故意隐瞒,在客观上图文并茂地宣告巴金先生去世,因此《收获》杂志社既没公布虚假信息,更不构成隐瞒信息,无论主客观上均不构成欺诈行为。朱健国是在明知巴金已辞世的情况之下购买2005年第六期《收获》和订购2006年《收获》的,且其订购2006年《收获》也并不是在看到“巴金主编”的征订广告当日,不存在受“巴金主编”蒙蔽而遭受经济损失,故不存在受到欺诈。至于《收获》杂志在2005年第六期用“巴金主编”的方式悼念巴金是否合理不在法庭调查范围之内。
最后,法庭驳回朱健国起诉,审理费用由朱承担。朱健国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称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