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出现了5个不同的版本,极富戏剧性。难道仅仅是因为案中被派出所认定的嫖娼者是副厅级干部的缘故吗?如果嫌疑人的身份不是副厅级干部,事情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脉络?
虽然案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定论,但抓捕、讯问、起诉、判刑以及后来给调查组出具《情况说明》的整个事件过程,已经将基层派出所的执法原生态和盘托出。
□特约撰稿盛学友发自辽宁沈阳
4月18日18时,微风夹裹着一丝凉意,将轻纱般的夜色铺展到沈阳市城区的每一个角落。道路两旁,店面和居民楼的灯也渐次亮了起来。这时,坐落在八经街78号楼底层的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以下简称“鑫鑫足疗店”)内,昏黄的灯光也开始活跃起来。
4个月前的2005年12月23日晚,在这间狭小的足疗店里,发生了一起耐人寻味的卖淫嫖娼案。
在这起案件中,被沈阳南站派出所认定的嫖娼者刘立(化名)是沈阳某机关副厅级干部。正是因为这位副厅级干部的特殊身份,该案引起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日前,刘立也已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南站派出所。
另外3名涉案人分别是鑫鑫足疗店服务员李丽(化名)、鑫鑫足疗店店主宫双林和其前妻张秀华。根据和平公安分局
2005年12月29日下达的《收容教育决定书》,李丽被收容教育6个月;宫双林和张秀华于3月6日以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
就在调查组的调查逐渐深入的时候,4月7日,拘役3个月期满后的宫双林和前妻张秀华,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该院3月6日对其做出的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有罪判决。
4月9日,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也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收容教育决定书,并赔偿损失;13
日,李丽又向沈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治安拘留处罚违法,并赔偿损失。
案件中涉及的4个人都大喊冤枉,使得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在接受记者分别采访时,他们都表示:“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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