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卢咏梅)在原来政府投资体制模式下,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是“花政府钱办公众的事”,积弊多多;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后,中标公司既是投资主体,也是项目的管理和经营者,项目法人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投资效率大大提高。 南京过江隧道项目的这一成功实践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意义,市发改委在该案例基础上完成的《政府投资领域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日前通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也是近年来我市市级机关唯一获得省级鉴定的社科类科研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采用财政拨付制,从项目投资决策开始,就由政府投入,一旦遇到方案重大修改等问题,前期投入也全部由政府买单。南京长江隧道工程是目前长江流域隧道长度最长、盾构直径最大、工程难度最高的越江通道之一,总投资30亿元。隧道项目前期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进行创新性探索,在项目起步阶段就通过完全市场竞争进行项目法人招标,最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10多家竞争单位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该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成立隧道公司,参与过江隧道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由此实现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体制的突破。前期办公室还聘请6位院士、35名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智囊团,对方案征集、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核准报告等各个重要环节把关。隧道工程去年3月奠基后,建设进展顺利,明年上半年将正式开始盾构机掘进。
国家财政部有关专家在宁调研后形成的调研报告中称,这一尝试扩大了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提高了投资效率,规避了财政投资风险。隧道公司对此感受最深,据介绍,按照传统项目运作方式,隧道工程的前期费用需约4000万元,通过法人招标机制单此一项节省近3000万元。
据悉,该实践和课题研究还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肯定,“范本效应”已经显现,其主要精神和操作建议被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法人招标管理办法》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