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组通过检查认定:达到了“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标准
本报讯(记者佘峥)没有什么悬念,厦门昨日通过了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组的评估,不过,令人惊喜的是,评估观察组对厦门规范社会用字做出高度评价,认为是“全国一大亮点”。
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当日在厦门宣布,评估组已经认定厦门达到“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的标准。
评估组组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朱永康在评估反馈会上说,厦门的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基本达到国家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他说,这个结果将被上报给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由他们审核确认。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国城市语言文字将在2010年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而由于城市的类型和条件不同,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根据三类城市,制定不同的达标时间表。
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对全国36个一类城市的语言文字进行评估,一类城市指的是直辖市、省会、副省级市和自治区首府。
从26日开始,受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委托,福建省组织对厦门市语言文字进行评估,国家还派出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副司长张世平带领的评估观察组。
朱永康总结说,过去两天,评估组分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组等四组进行检查,他们检查了23个单位,在每个单位,检查形式一般是这样:查阅资料,举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朱永康举例说,在学校,他们甚至抽查了孩子的作文本,并在课间时悄悄地站在一旁听他们说话。
观察组组长张世平也在反馈会上做了即席发言,他特别赞扬了厦门的社会用字,认为,厦门社会用字比评估中要求的“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提高了很多,规范化程度走在全国前列,而且是全国“一大亮点”。他说,在36个城市中,厦门虽然是第26个接受评估,属于后三分之一,但是,“后发制人”。
副市长郭振家出席了昨天的反馈会,他表示,在评估结束后,这项工作不会因此而停顿。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