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国资委获悉,山东省列入国家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和规划外申报的项目共有66个,涉及职工15.14万人。列入国家总体规划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将在2008年底前完成,关闭破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关闭破产。
据了解,从2005年到2008年,我国计划用4年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历史积累的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已纳入国家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的2116户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2008年以后不再受理新的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申报。
据介绍,我省列入国家总体规划的项目和规划外申报的项目共有66个,涉及职工15.14万人,资产总额95.26亿元,需核销国有金融机构债权59.67亿元。根据要求,政策性关闭破产要始终把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企业关闭破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的,不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必须纳入资产变现,按规定履行评估、公开变现等法定程序,不得交由重组企业无偿使用。企业破产后利用有效资产重组企业,要实现国有企业性质和国有职工身份“两个转变”,国有资本不必拥有控股地位。
国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拟关闭破产企业索要补偿金,不得在企业关闭破产方案实施前转让或出售已确认的债权,也不得加紧追讨债权及担保责任。拟关闭破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恶意逃废国有金融机构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据悉,省国资委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研究解决资源枯竭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规范运行及离退休等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有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