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张玉宝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参加自驾游时免费搭载朋友,结果出了事故不仅自己受伤,还被朋友要求赔偿医药费。一位自驾游爱好者昨天打进法援热线大倒苦水。
据这位叫陈林的读者讲,他在3月份参加一个旅游论坛组织的网友自驾游活动时,带了一个没有车的网友,结果在旅游途中由于下雨发生了两车追尾事故。 坐在他车上的这位网友鼻梁骨折,而他自己也受了一点伤。
“在出发之前,我就跟他讲好,如果路上出了事情我不负责的。谁知道出了事他又来找我要求赔偿。”陈林想不明白,自己没有收他的钱为什么还要赔给他钱。
法援律师王权告诉他,根据民法规定,驾驶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当事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陈林即使没有过错,他也应当承担搭车网友的赔偿责任,因为他侵犯了搭车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造成损伤的除外。王律师建议这位搭车的网友,可以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为案由,向另一方肇事车辆和其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王律师还提醒想要参加自助游的读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出发前最好跟组织单位或旅行社(参加旅行社自驾游的)签订一份合同,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份规范的自驾游合同,但是可以参照重庆市的《自驾车国内旅游服务合同》。合同中最好约定自驾游安排的行程景点,以及旅行社收取的团费的构成情况,尤其应写清楚是否包括过桥费、过路费、油费等等。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有了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为了自身的保障,有意参加自驾游的读者最好去买一份这样的保险,这样出了事故就有保障了。
今天,法援热线84686600继续开通黄金周出游问题咨询,法援律师依然会如约坐在电话旁守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