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变抢劫,两犯被处死缓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高速)昨天下午,李春、田德龙因“飞车抢夺”被市中级法院处死缓,并处没收5万元财产,罪名不是抢夺罪而是抢劫罪。这是我市有公开报道的第一例适用抢劫罪的“飞车抢夺”案。
2005年8月6日上午8时许,李春、田德龙(都是重庆酉阳人)骑着一辆黑色“豪天”太子型摩托车,在同新公路遇上一对骑摩托的父女:女儿蔡×素开着摩托车载父亲,父亲腋下夹着一个公文包(装了现金13700元及一台价值625元的“震旦”牌商务通)。
两歹徒驾车直冲向蔡×素,令坐在车后座的蔡父惊恐万分。蔡父对着他们喊:“干吗呢,跟这么近。”坐在后座的李春突然用力猛扯蔡父腋下的公文包。
经李春这么一猛扯,蔡×素驾驶的摩托车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严重,6天后,蔡×素医治无效死亡了。
一把就抢得1万多元现金,李春、田德龙当晚就到KTV大肆挥霍。8月14日晚11时许,李春与张缝(另案处理)在晋江安海镇抢走尤某的一部手机后,欲夺路而逃时被尤抓获。李春落网后,协助警方抓获田德龙。
李春、田德龙被判抢劫罪依据的是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
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只是被判无期徒刑;而抢劫一般处以3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可判死刑。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