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4月29日电(记者何云江)一男子做生意亏损后,竟手持玩具枪绑架昔日的生意合作伙伴,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森林系重庆市人,此前曾到杭州同朋友胡某合伙做生意,生意上所有开支均是自己出的钱。 后来,生意亏了,胡某并未拿出一分钱给自己。想到如此吃亏,张森林便打算从胡某那里找回“损失”。
2005年6月2日,被告人张森林以到贵阳考察做生意为由,将胡某从杭州骗至贵阳。次日,张森林邀约朋友、同案被告人郑剑及吴俊(在逃)租借了一辆面包车,将胡某骗至贵阳市郊,用手铐将其困在车内。他们抢走了胡某的金项链、手机、现金及银行卡等物,并逼迫胡某讲出银行卡密码,取走现金2.5万元。他们又逼迫胡某通知其家人再拿3万元现金汇到银行卡上。次日,现金到账后,他们取走其中2.9万元。得逞后,被告人张森林将胡某送至火车站让其回杭州。胡某随即报案,警方迅速将张森林、郑剑抓获归案。
法院遂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森林有期徒刑16年,同伙郑剑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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