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侯德伟 徐沛 记者孙胜慧) 精神病患者冯明(化名)因不愿住院治疗,竟动刀捅死了生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11月2日17时许,家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的冯明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其父亲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协勤人员送到大连市金州区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在该医院办理住院手续的过程中,4人行至该医院二楼楼梯时,被告人冯明因不愿意住院治疗,突然拔出藏在身上的短剑,将民警、协勤员刺伤(后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后又追上父亲,用短剑连续刺切其胸部、腹部及背部。
紧急关头,医院医护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将冯明制服,并对其父进行了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鉴定,冯明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定责任能力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冯明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否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为抗拒对其进行的正常治疗措施,持刀具连续刺切他人身体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主观方面系明知其行为有可能导致这一后果,却置之不顾、仍然实施,其客观方面亦实施了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没有上诉,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