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将银行寄给同事的信用卡偷走,激活后,冒用其签名到商场里透支消费了9000多元。日前,南岸区法院判处王某盗窃罪名成立。
王某原是某通讯公司南坪营业厅营业员,去年11月27日,王在单位办公室内看到一封银行寄送给同事杨某的信用卡寄送专用函,里面有一张杨某刚办理还未启用的信用卡。
随后几天,王某冒用杨的签名进行透支消费。短短5天,王就透支消费了9732元。
案发后,王某退出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以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