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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京闭会 新华社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昨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批准了中国和西班牙的引渡条约、中国和巴西的引渡条约。
《护照法》将于明年起施行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9号、第50号主席令,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护照法》。这两部法律将分别自2006年1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的名单,决定免去曲大成的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苏勇为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引渡条约有利于境外追逃
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该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说,西班牙是欧盟中较有影响的国家,与之签订引渡条约将为中国境外追捕逃犯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震慑外逃犯罪分子”。
“中国自从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以来,一直把追捕境外逃犯,特别是一些贪官,作为我们对外司法合作的重点,”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贪官外逃多数是到欧美国家,但在此之前因在死刑犯引渡等问题上的争议,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尚未签署一项引渡条约。
被引渡人不判或不执行死刑
根据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
条约同时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徐宏说:“我国跟西班牙谈判的引渡条约是中外缔结的引渡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委员曾担心,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国际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引渡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徐宏说,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禁止死刑。他们对外签署引渡条约有一个普遍的实践,就是附加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此次西班牙方面也指出这个条款是条约的核心内容。
徐宏同时强调,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否则,让贪官在国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
“现在我们首先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把他们抓回来的问题。相信中西引渡条约会产生非常积极的意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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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外逃 被遣返的是少数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等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据外交部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二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徐宏说。
据介绍,2004年9月,西班牙向中国提出缔结引渡条约的建议。2005年10月,双方就条约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条约生效还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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