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一黄金周的到来,我省大量游客又将赴港、澳旅游购物。昨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出特别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港澳购物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一、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可“14天免问情由退款”
为了保护在港旅游团的合法权益,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旅游业议会联合制订的《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规定:凡是通过旅行社组织赴香港旅游并参加由其安排购物的旅客,均可享受14天免问情由退款。 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应索取发票,且保证货品没有任何损坏及按购买或取货时的包装退还。消费者购买后如果想退货,务必自购买之日起14日内凭购物发票原件,及时向内地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并代为退货。需要注意的是,“14天免问情由退款”只适用于由旅行社组织赴港(澳门不在此列)并安排的购物,个人在港购物不享受该条款的保护。
二、购物前务必货比三家香港的物价完全开放,没有任何法规来管制物价。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货比多家,自行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品质作出了解和比较。一旦购买,就不能以货价过高为由投诉。
三、香港的三包政策不同于内地香港特区只规定了商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没有类似内地的三包政策。消费者如遇到问题,商品的退、换、保修等只能按照销售时经营者提供的书面三包约定(包括说明书等)内容执行。
另外,香港也没有法律规定化妆品必须注明保质期、生产地点及成分,只规定了必须符合使用安全,消费者购买时须注意这点。
四、注意低价团费的陷阱当前部分旅行社以低价团费、零团费招徕游客,实际上是把游客送到港、澳后,通过安排到指定商家购物,获得回扣贴补利润,所买的商品价格自然较高,有些旅行社还对儿童、老人、教师另收附加费。消费者赴港、澳旅游不能只看收费高低,而应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五、碰到旅游质量问题先向内地旅行社投诉消费者赴港、澳旅游时,若碰到旅行社(包括港、澳地陪旅行社)减少景点、降低服务标准等单方违反旅游合同的事情时,可先及时与内地的旅行社交涉,协商争议的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消费者可再向内地旅行社所在地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向浙江省消协投诉。
六、向消协投诉须附上发票及相关凭证消费者在向消协投诉时,除了提交投诉材料,应同时提供相关凭证、发票的复印件,以便及时处理。同时,每日商报在假日期间也开通港澳游旅游投诉热线0571-85188518,为消费者提供帮助。
(实习生方宗晓记者陈勇通讯员吕律陈卉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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