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试点推行竣工后准售
市政府推出八项措施稳定房价
晶报讯(记者张晓斌)房价发烧,政府出招。市政府昨日发出《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项措施,目的是“努力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商品住宅须有九成普通房。《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以保证供求平衡。今后在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时,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批准文件中,逐步将拟建住宅套数或住宅套型结构比例作为规划条件,确保年度普通商品住宅供应量不低于全部商品住宅供应总量的90%;对今后供应的各类房地产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
已出让土地闲置两年要收回。《意见》提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第一年度按地价款1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购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转让。《意见》提出,加强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着重建设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
楼盘销售状态及时公开。《意见》提出,定期公布全市分区域、分户型、分价位的商品房批准预售和实际销售信息,及时公布各在售楼盘单套住房销售状态和成交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市场信息。
定点试行商品房竣工后准售制度。《意见》提出通过试点方式,在部分新招标拍卖商品房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竣工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今后,视市场实际情况,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销售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并逐步推行到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
加大违建查处力度。《意见》提出,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力度。加快理顺违法建筑处理后的产权关系;建立违法建筑动态监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意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充分运用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研究物业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另外,商业银行要规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督促商业银行在保证为广大群众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意见》提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广告,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力度。对非法炒卖、囤积房源,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恶意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