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4月30日讯 从5月1日开始,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将指定由包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包河区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由专人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这将更有利于保障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均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重大的例外
据合肥市中院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审判工作的刑二庭庭长吴作群介绍,该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指定由包河区检察院进行,审判工作则由包河区法院集中完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犯所涉罪名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首要分子或者主犯不满18周岁或超出半数的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等。其它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或者其它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包河区法院审理,由该市中院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案情重大,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移送程序将有变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变动,也将带来此类案件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程序上的改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仍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应向包河区检察院提请或移送。然后,再由包河区检察院向包河区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或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自诉人应直接向包河区法院起诉。自诉人坚持向其辖区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法院应先予受理,再将案件移送至包河区法院。
量刑会相对均衡
据吴庭长介绍,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最根本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集中管辖后,由专人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稳定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避免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量刑差异过大的状况,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更均衡,并在大量业务审判中摸索出更科学的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审判方法。同时,集中管辖对促进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也会有成效。(刑婷、正言、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