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被告人张海营听说福田南某住宅小区有一家““地下钱庄”后,就动了抢劫的念头。在与几个同伙密谋之后,他们结伙持械入室抢劫,将77.5万元巨款和一批财物抢走后,分赃潜逃。昨日,杨云峰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抢劫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6歹徒密谋抢劫“地下钱庄”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8月3日上午10时许,杨云峰、张海营、杨波、金虎等六人携带钢珠枪一把、匕首三把及胶布、手套等作案工具,驾乘一辆微型面包车窜至深圳市福田南30号某住宅小区伺机抢劫,因发现有警车停在附近而未敢下手。当日下午4时许,六人又窜至该小区某栋204室,胁迫丘某等四男一女跪下,不许动,并用带来的胶带纸对丘某等人进行捆绑、贴嘴,抢得丘某等人现金人民币77.5万元、移动电话5部、金戒指1枚、手表1块,逃离现场。
随后,杨云峰、杨波、金虎与齐文强、“小伟”聚集到罗湖区大富豪夜总会一房间,由杨云峰主持分赃。其中杨云峰分得赃款15.5万元,杨波、金虎与同案人齐文强、“小伟”各得赃款13万元。因被告人张海营未在场,其分得的赃款10万元先由杨云峰保管,后经金虎转交给被告人张海营。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缴赃款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目无国法,结伙持械入室抢劫作案,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发生后,警方组成专案组以求尽快侦破此案。自2005年8月11日晚起,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杨云峰、杨波、金虎。根据这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经常在岗厦一带活动,曾打听到被抢房屋属“地下钱庄”,于是产生了入室抢劫的念头。他们得手后,将赃款瓜分后各自潜逃。
70多万赃款挥霍殆尽
这4名被告都是累犯。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除对起诉书中一些细节有不同意见外,均表示服罪。而杨云峰称,他不是主谋,因为人不是他召集的,分赃是由金虎和齐文强主持的。那把钢珠枪是“小伟”出钱,杨波购买的。另外,他没有分得15.5万元,而是14万元。之所以多分给他一万元,是因为之前大家在一起吃饭都是由他买的单。杨云峰交代,14万元赃款分得后,“小伟”的老大拿走6.5万元,自己打牌输了6万元,剩下的钱都吃喝花了。关于起诉书中指控的抢得的移动电话、金戒指和手表等财物,杨云峰说没有见到。
庭审中,被告人张海营也表示认罪。他交代,一次他和一个绰号叫“眼镜”的四川人在一起打牌,“眼镜”告诉他福田南路有一个“地下钱庄”。张海营听后动了心,就跟杨云峰和杨波商量抢劫。张海营先和杨云峰去看了一次,后来他们几个人几次踩点。
被告人杨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但他认为所抢劫钱的总数与起诉书中有点出入,他们抢得的钱总数是75万元,不是77.5万元。
被告人金虎也表示认罪,但他辩称,是杨云峰和齐文强打电话叫他来的。他称,平民百姓的钱他是绝对不会去抢的,就是因为张海营告诉他是“地下钱庄”的钱,他认为这是黑钱,才决定去抢的。金虎称,分给他的13万元全部让自己赌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