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30日讯 日前,开发区法院巧妙利用气象资料作论据,使一件案情复杂难论因果的案件得以审结。
原告车某认为,2004年四、五月间,被告某建筑材料公司在其果园边进行生产,导致自己的果树生长缓慢,苹果、大樱桃大量减产,而被告认为理由不成立。
主审法官经多次现场勘察发现:被告生产所用原料粉煤灰,堆放在距原告果园10余米处露天地,此原料粒度细、质量轻,刮南风或东南风时,粉尘就会飞向果园。查询烟台市气象台资料得知,开发区2004年4月15日至5月5日共出现南风天气天数16天,风速最大11米/秒,足以导致粉尘覆盖原告的果园,致使果树无法正常受粉,造成果品减产。
在法官的充分说理论证面前,被告终于心服口服,在接到法院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16379.56元的判决书后,表示服判息诉。
(汉涛 双军 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