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伯韬兴安县联华砖厂这几个月来有些不太安宁。
从今年元月21日起,已与这个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湘漓镇力头村委腊背塘自然村的一些村民,与联华砖厂发生了冲突,不许工厂车辆出行,致使工厂生产经营受阻。 砖厂大股东之一唐联青抱怨说,工厂已停产90多天。
兴安县联华砖厂是一家去年12月才正式投产的私营合伙企业。这家工厂在筹建时期,曾得到县、镇有关部门以及当地农民的大力支持,是什么原因造成村民与工厂一下就翻脸了呢?
4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距离湘漓镇约5公里的这家砖厂采访。
现场:村民不许工厂车辆出行
走进联华砖厂,两台农用车堵在进出工厂的必经之路上,数十名农民聚集在厂子里,与正欲开工的工人争执。在这些村民中,20多名以老人妇女为主的村民围坐在路口,不许工厂的车辆出行;而另一拨农民则就地坐在进料口旁,阻止工人们朝进料口进料。眼前的这个场景,似乎正在证实着联华砖厂董事长唐联青一再强调的“工厂一动工,村民就来吵事”的说法。前来工厂阻挠生产的村民中,妇女和老人占了较大比例。一些村民有的拿着镰刀,有的扛着锄头,看样子刚才还在地里忙活来着。一聊起腊背塘村与联华砖厂签订租赁合同的事情,不少村民就气不打一处来。
“才8万多块钱就把这么大座山和28亩田都给了别人,价格也太低了点了吧?”“这些钱到底给了谁,给了没给,鬼才知道!”面对记者的采访,村民们如此述说着他们阻止工厂开工的理由。
村民:土地租赁价格过低
2005年6月15日,腊背塘村与联华砖厂签订了一份“山场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由腊背塘村将自己的油麻冲、蚂蚱冲、大黄山岭、小黄山岭及部分旱田、山场,租赁给联华砖厂兴办砖厂,开采页岩,生产空心红砖,租赁期限为20年。
双方约定,联华砖厂将租赁范围内的旱田、荒山及树木作价共8.5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合同还约定,联华砖厂建厂和生产期间,不得转让或开发其他项目,不得将租赁范围内的泥土外运或出售。
依约付清款项后,由7名大股东、47名小股东组成的私营合伙企业联华砖厂便开始清理场地、兴建砖厂。同年11月至12月间,砖厂办妥了用地许可证、页岩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并于12月间正式点火生产。
据唐联青说,整个村子就50来户人家,合同由数名村干以及49户村民签名,镇企业办、镇司法所也在合同上盖了章。
一名中年农民说,工厂和村民签合同的时候,很多村民都不知情,既没看过协议,也没签过字。他说,村子里有80来户人家,在合同上签了字的没有多少人。记者问接受采访的村民:你们都签字了么?旁边的村民有的摇头,有的否认。
一名姓王的村民说,这一带原来种了很多松树的,工厂现在的通道就是田地,现在这个地方变成砖厂了,村民也就成了“失地的农民”。土地以那么低的价格租赁出去了,而且一租就是20年,吃亏的还是农民,农民有农民的难处。
联华砖厂在筹建过程中,租赁了周边两个村子的土地。和联华砖厂签了租赁合同的,还有麦源江边村。谈到租赁土地的价格,一些麦源江边村的妇女议论说,他们村子为租赁土地曾开过几次村民大会,后来自愿和工厂签了合同。那些出租的山地除了种了些松树,好多地一直荒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村民说,腊背塘村村民和砖厂发生纠纷,他们村也很关心,好多村民也觉得租金是少点了。“但合同已经签了,反悔没有用的”。这名村民说。
老板:工厂停产代价惨重
村民与工厂的摩擦是从建厂阶段就开始了。唐联青说,去年9月份,工厂来了一批腊背塘村的村民,称厂方租赁的土地价格实在太便宜了,要求加价10万元。为了息事宁人,厂方只好同村民王光军等3人谈判。在王等人代表村里保证“工厂20年没事”的情形下,厂方给付了其3人2.7万元。
钱给了,麻烦事还是不断。唐联青说,从去年12月工厂投产开始,部分村民以有人拉石头、价格太低等各种理由,多次到厂里挖烂路面、砸坏厂牌、堵住料口,阻止生产。今年元月20日,腊背塘村与联华砖厂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兴安镇城关法庭开庭后,村民们来厂里的次数更为频繁。几个月来,工厂里每天都有几个村民在守着,砖厂一有动静,大批村民就会赶来“增援”。从元月21日起,工厂无奈停产。
唐联青说,工厂生产的空心砖属于专利技术,是厂里花了大价钱从别人那里买来的。现在正是工厂产品销售的黄金季节,停产后每天造成的损失都很大。
一审判决: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为了和联华砖厂打官司,腊背塘村请了两个桂林的律师做委托代理,将联华砖厂告上了法庭。
从兴安县法院的判决书看,腊背塘村的村民们似乎没有提到租赁土地价格低了的问题。诉状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华砖厂违约擅自出售土石,又在租赁范围内取土制砖,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开采,解除合同。
联华砖厂在答辩中说,工厂对村民的财产损失作了补偿,出售土石是村民同意且收了青山费的,砖厂没有违约。租地办厂本意就是开采泥土矿石方能制砖,不准取土制砖,村民的请求没有依据和理由。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取得大多数村民签名同意,内容合法,应予遵守。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砖厂办了许可证,开采合法。村民收取了青山费,主张砖厂违约出售泥土没有依据和理由。于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驳回腊背塘村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村民们表示不服,在规定的法律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律师:阻挠生产属违法 须通过法律解决
因为所里的律师代理了这起案子,兴安县灵渠律师所秦有英律师了解这件事情的经过。她说,前几天她在市里开会,信访部门还提到这起案子。这起纠纷涉及到合同履行问题,村民们对这类纠纷,必须通过法律的正常渠道解决问题,没有别的出路。目前村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但如果发生阻碍生产事件,那就肯定是违法行为。
来自兴安县的最新消息说,联华砖厂与村民产生的纠葛,已经引起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县里表示,将尽快派人赶到现场处理这起纠纷,并支持砖厂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