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林木系当地村民所种
村民自发上山阻止“乱砍滥伐”
“协议”标明该山属于集体林场管理范围
政府表示因造林需要必须清除“障碍”
本报记者 蒋 扩 见习记者申 艳实习生兰华4月26日,全州县文桥镇政府组织40多人上山,准备将集体林场管理范围内的一片已成林的经济林全部砍掉。 谢家湾屯村民认为,地是他们的,林木也是他们种的,按照谁种谁受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镇政府的行为是“乱砍滥伐”。
村民:毁掉那片经济林很可惜
记者接到报料后,从桂林驱车180多公里,于27日下午来到全州县文桥镇干六村谢家湾屯。
谢家湾屯距文桥镇政府驻地约16公里,一条简易公路穿村而过,从门牌号码上可以看出,这里的居民分属湖南、广西两个省、区管辖。提及26日发生的纠纷,当地的村民都说:“那片经济林已经成材,把它们统统毁了实在太可惜。”
被文桥镇政府处以“极刑”的那片经济林,位于谢家湾屯东面一座名为对门山的山上。从下往上,被砍的多是毛竹,还有黄柏、油桐等林木。一些才破土的竹笋也被扯起丢在地上。村民估计,仅被毁的毛竹等成材林木有300多根(棵),面积约10亩。
谢家屯的干部向记者介绍,26日上午,他正在犁田,几个村民找来了,说是政府派人上山乱砍树。他放下农活跑到对门山山脚下,请镇干部刀下留情:“那片经济林已经成材,就算镇政府不准村里造林,也不要把它们全部砍了啊。”
领头的镇干部说:“因为集体林场造林需要,必须将那片经济林砍掉。”那个镇干部还说:“这是我们三家班子研究决定的,你再讲也没有用。”
当天下午,屯里的干部再次上山请求刀下留情,再次遭到了镇干部的阻拦:“你不能上山。哪个先上去,哪个就吃亏,俗话说‘枪打出头鸟’嘛。”并将其携带的镰刀取下拿走了。
这时,一些村民不顾镇干部的阻拦,强行上了山。屯里的干部为防止村民与镇干部发生冲突,也上了山。
村民经过阻止,指挥砍伐经济林的镇干部带队离去。
造林协议:对门山属于集体林场所有
在文桥镇“玉陛源林场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对门山属于其管理范围。村民们却认为,那份协议是在特殊情况下签订的,如果现在还照协议办事,他们连生存的基本条件都没有了。
1983年,为化解干六、蛟潭等8个大队的村民与湖南接壤地村民之间发生的山林纠纷(文桥有2人被打死,当时惊动了中央有关部门,后由民政部出面得以解决),文桥公社党委、管委组织干六等8个大队的干部、自然村代表签订了一份“玉陛源林场协议书”林场管理范围如下:“东从干六大队第八生产队(即现干六村谢家湾屯)双木冲大水漕上接石板峙为界,西至舜皇山大西江公社的炎井大队山为界,南至断桠石板峙山为界,北至三叉头、大界岭、镰刀弯等为界。以上范围内的山头全部划给(归)玉陛源林场,界限(线)内的山头林场有权管理、造林。”
“协议”对收益分配规定如下:“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三定政策的有关规定,实行山权不变,林权归林场所有,今后新造林、林木收益分配按纯收入的5%付给山权费。”
“协议”还规定:“山林界址划分后,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入林场内乱砍滥伐,违犯者林场有权照中央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谢家湾屯现有190多人,人均水田不到0.4亩。村民们说,兴办玉陛源林场23年来,山区村民的生活安定了许多,未再发生大的山林纠纷,但是,谢家湾屯没有得到实际利益。“当年办林场我们拿出了3000多亩山,现在可用山林不足300亩,人均不到1.5亩,生存空间比当年办林场时缩小了20倍。俗话说‘靠山吃山’,没有山怎么生活啊?”
据介绍,那300亩山还是村民们“讨”回来的,因为按照“协议”,村民们连一亩山也没有了。而对门山那片经济林,则是他们“讨”回来的其中一部分,经过多年的管护,有的毛竹、药材已种了20多年,按照“谁种谁受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其处理权应归种植者。
镇政府:造林需要清除那片经济林
28日上午,文桥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造林需要必须清除谢家湾屯村民乱种的那片经济林。
镇干部向记者介绍,对门山属于镇集体林场的管理范围,因为原来种植的杉树已有多年,经过间伐后每亩地只有几十根成材树,所以经请示林业部门同意,去年冬天将杉树砍了,进行重新造林。该山高达数百米,林场去冬今春已从山顶往下种了杉树苗。但是,由于山脚下村民的毛竹“蚕食”到林场的地盘,多次动员村民自己解决未果,为不误种树季节,26日就采取了强制措施。
27日上午,镇政府组织十几名干部再次前往谢家湾屯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他们在村民家里,在田间地头,耐心讲解了清除造林“障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门山的事情很复杂,它涉及到蛟潭、干六等村委的山林权属问题,也涉及到湖南省东安县大庙口镇舜皇工区的山林权属问题。当年划归集体林场时,干六村谢家湾屯有20多亩山,舜皇工区谢家湾屯也有一部分山,如果干六村谢家湾屯的村民把那片地从集体林场要回去,舜皇工区谢家湾屯村民也可能会提出同样要求。为了维护湘桂边界的社会稳定,我们必须确保对门山的完整性。”
据介绍,对门山的那片经济林,是村民“蚕食”集体林场的结果,有些毛竹是近年才种的。
昨天下午,县林业局林政股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如果文桥镇政府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就把那片毛竹等经济林砍掉,则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文桥镇政府是否已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该股正在进行调查。
村民建议:兴办林场应向湖南学习
据了解,当年兴办林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维护当地的安定团结,二是为了提高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现在,谢家湾屯的村民对办林场没有异议,但是他们建议当地政府应借鉴湖南的做法。
在一份《领导,你的好心害得我们好苦》的公开信中,谢家湾村民写道:“当年蔡县长,还有原桂林地区的有关领导,在处理湘桂边界纠纷、筹办玉陛源林场开会时表示,兴办林场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山区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让山区农民过得好些,村民想用哪块地就用哪块地,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生活水平要强过湖南……”但是,“以前没有山,但有粮食补助,现在粮食政策放宽了,那点补助已经于事无补了。山区农民没有山,有力无处用,儿女长大了,只有外出打工,广东、浙江、青海,我们都去过。易某某(一位村民)的大女外出打工,至今3年未归,也没有一分钱寄回来,是生是死都不知道。他二女读高中,学习成绩很好,却因交不起学费想退学……领导,你们的好心害得我们好苦啊。”
为了帮助当地的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湖南当地政府也跟文桥镇一样在兴办集体林场。一些湖南村民在接受采访时自豪地说:“这点我们湖南做得比较好。”
在一份“大庙口林场借用集体山地造林完善合同”上,林场与舜皇工区谢家湾屯就收益分成作了如下约定:“甲方(指林场)造林抚育管护的生产成本投资,主伐时每亩提出1.5立方米,用7米长、胸径14厘米粗以上木材列抵。甲方在公路上领材,并付给乙方(指谢家湾屯村民)力资费;间伐、主伐木材的销售以甲方为主,乙方参与,总收成除去采运过程中的成本和所上交的一切规费后,按三七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得三成,乙方得七成(其中乙方工区占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