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对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下称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提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下称新社区)住宅。
本报讯
(记者李妍)记者昨晚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已出炉。从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对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下称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涉及的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提供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下称新社区)住宅。新社区住宅建筑面积为40~140平方米,主要用于出售,部分用于出租。
据介绍,向被拆迁家庭提供新社区住宅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补偿附加,即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涉及的中低收入和双特困被拆迁家庭,在依法实施了拆迁货币补偿后仍无经济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情况下,(下转A8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