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货车司机说:本车损失小不要保险公司赔偿。对方保险公司就此拒绝赔偿2万多的货物损失。近日,江宁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倪虹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帮徐州老板往南京送货。2005年7月30日凌晨2点左右,倪虹驾驶一辆载有饮料的货车,行使至利源路口处时,与王某的货车相撞。 倪虹车上的饮料抛洒一地。公安机关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另查明,倪虹货车在芜湖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损失险,王某货车在滁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饮料损失约为2.07万元。就在这时,倪虹说了一句:本车损失小不要保险公司赔偿。
倪虹老板章东对货物进行赔偿后,一纸诉状将驾驶员王某、车主汪桥、滁州某保险公司告到江宁区法院,要求三者赔偿货物损失。庭审中,三被告一致推脱,倪虹不是说出货物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话了吗,现在又起诉无理无据。
法庭最终认为章东说法合法。故判决,滁州某保险公司赔偿章东2万多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