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几十年的老邻居因为一棵桃树伤了感情。
72岁的孙敏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走路一直靠拐杖。她和李娟不仅是几十年的老邻居,也是其丈夫的堂姐。几年前,孙敏丈夫的兄弟王平因家里砌围寺,占了李娟家的宅基地。 王平将李娟家宅基地上的一棵桃树砍倒。
李娟卖菜回来发现自己家快要结桃子的树给砍了。就将摆在施工现场的一把铁锹拿回家,想待瓦工来取时问个明白。不久,王平跑到李娟家,对李娟破口大骂。争吵中,双方动起武来。孙敏拄着拐杖也来助战,并与李娟厮打起来,厮打中,孙敏被李娟三次推倒在地。第三次倒地后,孙敏就再也没爬起来。经法医鉴定:孙敏左股骨颈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构成9级伤残。
孙敏受伤后将老邻居李娟诉至法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时,才能判处赔偿,李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孙敏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中院认为,李娟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此,孙敏申请撤诉。
撤诉后,孙敏再次来到一审法院要求申诉。法院通过走访医院查明,李娟的撕扯行为与孙敏身体损害后果有相当因果关系。目前,栖霞区法院已经对此案进行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