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主犯唐万新判囚8年
另处罚金40万元,原德隆6高管和3家企业也分别受处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下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做出一审判决。 德隆原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另外,本案中被起诉的3家企业和德隆原6名高管也分别受到惩处。
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六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
自1997年3月起,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在唐万新及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决策下,由王恩奎负责提供统计数据,董公元进行股票操盘的技术分析,洪强、张龙等人分别具体操盘买卖,先后利用金新信托、德恒证券、中企东方三个公司操作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三只股票,新疆德隆、德隆国际集中资金,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造成三只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
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三只股票金额达678.3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为621.83亿元,余股市值为113亿元,余股成本为162亿元,累计直接账面盈利98.6亿元,至2004年4月14日累计获利市值48.99亿元的股票。其间,新疆德隆、德隆国际操作上述三只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利用自买自卖操纵三只股票的交易量大于零的天数占买卖股票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5.69%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
据了解,此案去年12月8日提起公诉。经上级法院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9日和2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德隆主案3企业7高管受惩处
被惩处者罪名惩处情况
上海友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3亿元
德隆国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罚50亿元
新疆德隆
唐万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8年,罚40万元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李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5年6个月,罚30万元
杨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6个月,罚25万元
王恩奎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获刑2年
董公元
洪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获刑1年9个月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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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万新。 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