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3岁幼女遭强奸索赔处女膜修复费一案(本报曾报道)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对被告人罗某、颜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2年的判决;由罗某、颜某的监护人分别赔偿受害人小娟(化名)医疗费等835.92元和557.28元;驳回小娟包括处女膜修复费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8日、9日晚,罗某分别在他人和自己家中与小娟发生性关系;同年10月25日晚,颜某在其家中与小娟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小娟到医院检查治疗,花去各种费用1393.2元。
贵阳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医疗费等费用正确,但判决支持小娟2000元的处女膜修复费不当,因为小娟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