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王玥)贷款利率28日上调后,已办理房贷的市民,房贷利率将如何调整?南京大多数银行表示,调息前已办理的房贷,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但部分老客户,5月1日就必须采用新利率还贷,月供提前增加了。
据了解,目前多数银行以“放款日”为调息依据,调息后新办理的房贷,直接按新利率执行。对已放款的老客户,将根据合同约定的“逐年调整利率”原则,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利率,在此之前则将继续按照原标准计息。
但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的部分房贷客户将从5月1日起就按照新的房贷利率还贷。该行人士表示,去年3月17日央行取消了房贷优惠利率后,招行将发放贷款的计息方式,由按年调整改成了按月调整。因此,按照合同规定,银行去年3月17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也将随着央行此次基础利率变化,5月1日起就按照新利率计息。这意味着,如果是去年3月17日前办理房贷的市民,仍然到明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但3月17日以后签的合同,下月就得调息了。
除了招行这部分客户,其他市民也要检查一下自己的贷款合同,因为有的银行可能也在贷款合同中做了特别约定,比如说“央行调息后的下一个月执行”或者“对应贷款月份调整”等,那就必须按合同办事,提早增加月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