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的军事
现代军队的建设,一是技术装备问题,包括武器装备、作战手段、军事训练、军人素质等各个方面,二是军队和政治的关系问题。 在前一点上,南京政府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在后一点,而且是更为关键的一点上,南京政府助长了军队干预国家政治的行为。在实现统一后,南京政府下大功夫解决军队问题,经过“新军阀混战”以后,国民党嫡系部队(一般称之为“中央军”)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直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夕,由于国内战争不断,军队的整编一直流于空谈。到1935年,为了准备对日作战,国民党对自己的军队进行了整编。1935年3月,由蒋介石的亲信陈诚负责,成立了陆军整理处,负责全国陆军整编。计划从1935年到1938年整编60个师(到全面抗战爆发,完成整编的为50多个师)。整编师的人员和装备为:官兵10923人,步骑枪3800枝,轻重机枪328挺,各式大炮和迫击炮46门,掷弹筒243具。每个师均根据现代军队作战的需要设立工兵、炮兵、辎重、通讯营。依靠德国易货贸易的进口军火,军队装备也有了很大变化。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夕,“中央军”在装备、武器以及作战手段方面,已经成为一支较为现代化的军队,而且在1933年美国供给的4000万美元基础上组建了空军。为了对军官进行训练,蒋介石主持开办了庐山军官训练团,以现代军人素质和传统道德修养并重,重在训练军官的服从性和纪律性。
但是,军队是南京政府的支柱,蒋介石不但没有制止军人干政,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军人对政治的影响和压力。在整个国民党统治时期,军人在政局中的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
训政时期的外交
南京政府从建立之初,就有着在外交上倒向英美的倾向。1927年蒋介石第一次下野以后,曾到日本寻求日方的支持,结果大失所望,日本人为了他们在满蒙的利益,再加上他们已经在北洋军阀那里下了过多的本钱,不愿支持国民党的北伐统一。蒋介石在访日时已深深感到“中日亦无合作的可能”。二次北伐时,日本人在济南惨案中的残暴,不可能不给蒋介石处理外交问题的思路留下深深的烙印,尽管当时蒋介石急于实现统一而对日本人采取了非凡的、甚至可以说是屈辱的忍让态度,但对于一个大国的领袖,特别是一个在北伐之初敢于面对十倍于己之敌毫不退缩的强硬派军事领袖来说,这种屈辱无疑是韩信式的胯下之辱,一旦时机成熟,报复只是迟早的事。
相形之下,日本人在对南京政府的态度上,比其他西方国家要恶劣得多。美国为了自己在远东的利益,则对南京政府最为友善。从1928年7月25日美国率先承认国民政府开始,德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荷兰、葡萄牙、瑞典、西班牙、英国、法国都在1928年内先后承认了南京国民政府。南京与英、法、美的友善,自然会导致与日、俄的疏远。同历届北洋政府尽可能取得日本的支持不同,南京国民政府在外交上取了一条中国历史上颇有影响的策略——“远交近攻”。当然,当时的南京政府,还谈不上对日敌对,但无论如何,对日本是有戒心的。
南京政府的这种外交趋势,使它既进入了国际社会,又赢得了国民的支持。背靠英美和背靠日本,其客观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日本政府是一个有着严重小国心理的短视政府,它支持北洋政府,是为了换得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因此,它对北洋政府的支持,是以中国权益明显大量损失为代价的。所以,北洋政府在对日交往上,被人们视为卖国政府,也是理所当然的。北洋政府的领导人,何尝不明白这一点。但是,迫于自身的财政压力,迫于要从日本取得经济支持以维持生存的心态,使其不得不付出了沉重的外交代价。南京政府倒向英美,英美人起码在中国的领土权益上不像日本(也包括苏俄)那么贪得无厌,表面上总还算比较公正,再加上南京政府采取的改订新约、收回权益等措施,使南京政府在相当一批国民心目中,第一次摘掉了晚清以来“卖国政府”的帽子——当然,各种政治上的敌对力量对南京政府“卖国”的谴责,自然应另当别论。
至于南京政府对苏联的政策,如果站在“保卫社会主义苏联”的立场上,自然是要谴责的。但是如果站在自己国家和民族的立场上,则情况有所不同。1927年广州起义后,南京政府很快就与苏联断交。试想,任何一个政府,如果允许一个外国公然支持本国的某种力量(哪怕是以正义、进步为名义的力量)在国内以暴力推翻或颠覆现政权而不表示任何反对态度,那么这个政府的执政者恐怕就是傻瓜。南京政府对苏联的敌意,应该说是一种条件反射式的反应。况且,苏联人在对待中国的行径上,也不是十分光彩的。在中东铁路和东北、蒙古的利益问题上,苏联人同中国人、日本人都是有不可克服的冲突的。1929年,张学良在南京政府的怂恿下,有意对抗苏联,并挑起武力接管中东铁路的中东路事件和绥芬河战斗,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收回权益的民族行为。总体上说,南京政府对苏联的外交方针,如果撇开意识形态的因素,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在外交方面,南京政府建立之初,就有一个重大的成就,即改订新约。1928年6月15日,南京政府对外发表宣言,要求各国“重订新约”。7月7日,外交部提出了具体的改订新约办法:“(一)中华民国与各国间条约已届满期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二)其尚未满期者,国民政府应即以相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南京国民政府关于重订条约的宣言》1928年7月7日,《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第45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通过另订新约,各国的协定关税权,一概被解除,中国取得了关税自主权。另外,各国的领事裁判权,也都基本解除,条约期已满的国家,除日本坚决不取消领事裁判权外,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丹麦、比利时取消了领事裁判权,条约期未满的国家,均在口头上表示同意取消领事裁判权。在这一基础上,南京政府于1931年5月公布了《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
关于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我们过去的一些历史论著评价偏低。一般认为,改订新约收回了部分国家权益,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彻底废除不平等条约,反映了国民政府在对待帝国主义列强问题上的软弱性,更有甚者,还有指责国民政府是“卖国”、“投靠帝国主义”的。实际上,改订新约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外交上的一大胜利。从不平等条约的内容来看,晚清以来的不平等条约,其不平等性主要反映在开口通商、割地租地、赔款、关税协定和领事裁判权等方面。开口通商是西方列强对晚清中国闭关锁国政策的惩罚,其不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以西方意志强迫中国上,而不是表现在开口通商本身上,况且到了民国时期,闭关锁国政策不仅被西方所反对,而且为追求现代化的国民政府所不许。割地租地问题复杂得多,根据国际法“不咎既往”“承认现状”的原则,要一下子干净彻底处理清楚历史遗留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承认了香港、澳门的现状,我们有什么理由指责国民政府类似的做法呢?赔款问题则相对简单一些,除了庚子赔款外,其他赔款都已成为历史,况庚款在当时只是向中国的再投入问题。因此,真正体现国际交往的不平等性并在民国时期仍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是关税协定、领事裁判权、租界三大问题。南京政府紧紧抓住了关税和领事裁判权问题改订新约,确抓住了回收权益的关键。自晚清以来的不平等条约问题,并不是随着1949年“一声炮响”而宣告终结的,而是在南京政府手里基本解决的。
在对外交往和谈判上,宋子文精通国际情况,参与谈判的是一些比较杰出的外交家,因此,国民政府在谈判策略上也是十分成功的。他们充分利用了日本和美国在东亚的冲突,把和美国的谈判作为突破口,拉住了其他西方国家,孤立了日本。这样,取得关税自主权和取消领事裁判权都比较成功。可以说,从此开始,中国才真正以平等的身份进入了国际社会。至于中国以大国身份参与国际事务,则是在抗战以后的事情。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后,南京政府的政策是尽量避免与日本的武力对抗,但是,坚持从外交渠道积极努力,力争国际力量对日本侵略行径的谴责和抵抗。单一指责南京政府“卖国”有失偏颇。从外交上的争取国际同情与支持来说,南京政府还是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至于南京政府为什么对日本采取不抵抗政策,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九一八事变”时,南京政府确实采取了“不抵抗政策”,但从热河抗战、长城抗战起,南京政策的基本国策是“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到华北危机时,南京政府的态度日渐强硬。在对日谈判中,开始采取针锋相对的做法。
国民党政府的成就
公正地评价南京政府的成就,是民国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特别是这一时期只有十年时间,而这十年的前四年南京政府不得不为保卫自己的政权、为自身的生存而努力,后六年则不得不面对日益严重的外来威胁,在日本入侵的阴影下分散建设力量。考虑到这种历史条件和环境,南京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成就还是值得肯定的。
政治现代化
在这10年,南京政府重建中央权威,完成对全国的实质统一,并试图以中央政权的强大力量推进中国现代化的努力,有着实质性的进展。晚清以来,中国在政治上第一次重新取得了凝聚力,权威主义政府的建立及其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这10年中,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明显受阻。从晚清思想文化变化到五四时期激进知识分子在中国掀起的民主波澜,被南京政府以重建中央权威的行为平息了下去。尽管蒋介石向全国人民许了“不久的将来”(据说是六年)就要实现宪政的大愿,但是,恐怕只有那些十分天真的、完全不了解国情的英美派人士才会相信,一般民众最大的可能是走着瞧式的半信半疑,力图在政界占据一席之位的实力派和政客,则根本不会相信蒋介石的这一许诺。所以,在训政时期起劲叫嚷在中国推行宪政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真心实意在中国推进民主、推进宪政的人(如第三条道路的主张者,但这些人在政治上的影响力不大);另一种则是认定了蒋介石不会实行宪政,所以才借推进宪政之名倒蒋氏之台的人。政治民主化的真诚追求,在训政十年中,异化为执政者和反对者进行权力游戏的工具。此后,民主在国家政治中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的问题,竟困扰中国一直到现在。训政时期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受阻,其原因不仅在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执政者从内心不愿意实现政治民主,更重要的是那些力主政治民主化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内患丛生、外敌(日本)紧逼的情势下,也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强权政治。例如,清华的历史学教授、在南京政权外交中有着卓越表现的蒋廷黻,就是集权政治的鼓吹者和支持者之一。就连醉心于美国式民主的胡适先生,也在现实面前让了步,把自己在政治上的“民主政府”的要求,换成了无论民主还是独裁都可适用的“好人政府”。由“民主政府”到“好人政府”,表现出的是一种理想无法实现而不得不降格以求的无可奈何心态。连这一部分在中国主张民主政治最得力、而且最有理论说服力、被西方称之为“社会良心”的精英式人物,对在中国实现政治民主都失去了信心,政治民主化的艰难,由此可想而知。
经济建设
南京政府的经济建设总方针,以发展国家资本、开发国防工业主主导,体现了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的建设思想。其中,以1928年设立的全国建设委员会、1931年设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1935年设立的全国资源委员会的工作最具代表性。1932年10月,一批对蒋介石有影响的名流学者出于爱国热情,出于对国防建设的关心,发起并组建了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改组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宗旨,是进行国防资源的调查、开发和动员,通过国家有计划的大规模投资,在较短期间建立符合国防需要的重工业基地。这一方略,对于重工业几乎等于零的中国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此之前,中国尽管有了近代工商经济,但都集中于轻工业,而且分布、结构都不合理。如果国防设计委员会的计划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对于中国的现代化,无疑是一件幸事。在1935年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之前,其实际负责人翁文灏、钱昌照主要进行了“发达国家资本”的调查研究工作。到1935年,“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制定了出来,委员会也改组为全国资源委员会。“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把工业建设的重点放在湖南、湖北和江西。之所以设计出这种布局,主要出自三点考虑:第一,过去形成的工业城市,除武汉外,其他都在沿海,从天津到上海再到广州,无一不是外敌攻击的首选目标,所以,在战略上,以两湖和江西为重工业基地,以沿海城市为轻工业基地,既可以互相依托,又能避开外敌入侵的攻击。可以说,国防设计委员会的这种设计,是中国最早的“三线建设”计划(“三线”的提法,出自1964年5至6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的讲话,一线为东北及沿海各省,三线为长城以南、京广线以西的内陆地区,二线为一、三线之间区域。和“大三线”相对,一、二线也要划出若干地方为区内“小三线”。“大三线”建设奉行“分散、靠山、隐蔽”的方针。从1965年三线建设全面铺开到1982年方告结束。国民党的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和共产党的三线建设,除对日、对苏的战略不同外,指导思想极为相似,值得对比研究)。第二,两湖江西一带,有丰富的战略资源可以利用,特别是有锑、钨等丰富的有色金属矿藏,可供重工业开发。第三,两湖江西的重工业基地,可以和沿江沿海的上海、广州、武汉互相依托,形成较为合理的中国工业总体布局。当然,以两湖江西地区为主建设重工业的布局设想是以假如对日发生战争时“御敌于国门之外”为前提的,这固然表现了技术专家的书生气,但也无可厚非。因为我们不能要求技术专家同时是政治家,特别是不能要求这些专家对军事战略问题负责;另外,除了政界的少数高级人士以外,绝大多数中国人,不可能也根本不会设想在日本入侵中国时,中国会丧失如此广大的领土。如果在30年代初期就有人提出“以空间换时间”、“持久战”,并主张放弃京汉、粤汉以东地区,很难不被认为是“卖国贼”,即使不被认为是“卖国贼”,那么也会被当作疯子无疑。另外,更现实的问题在于,当时中央政府对西北、西南地区根本缺乏控制能力,也使这些专家们不可能将重工业战略布局的重点放到更偏西的地区。“五年计划”所遵循的基本方针是:投资集中于重工业,其经营范围如下:国防必需的;在国防上和经济上有统筹必要的;特种产品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规模宏大而私人无力筹办、或私人虽有力量但经济上风险过大的;精密制品为自给上所必需且技术难度大、目前经营无利可图的。总体上看,这一计划的核心是发展国家控制的重工业进而由国家控制重要产业部门,但又要尽可能避免与私营资本的冲突。“五年计划”的总投资为27120万元,从1936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建立冶金、燃料、机械、电器、化工等30余家工厂,使国防必需的战略物资基本做到自给。当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即抗日战争的爆发,五年计划实际上只执行了三年,从1936年7月到1939年3月,国库只投资了2820万元,原计划的30余个工厂,实际动工的有21个,真正完成的只有3个,而且完工的以及没有完工的工厂,由于在战争期间不断内迁,也没有发挥其战略作用。但是,它的实质意义,在于为中国构建了一个基本的工业建设蓝图和框架,并使中国的国有工业形成了一定的基础。过去,我们的不少历史书籍上都把这一计划说成是“空想”,更有甚者还有说成是“骗局”的,例如,许多书上都振振有词地指责说:南京政府根本无意于实现五年计划,计划的三亿元实际投资到位的仅三千万,只有计划的十分之一。这种说法表面上有道理,实际上是有问题的。首先,计划本身被战争打断,如果没有战争,国家的投资将会占到一个可观的比例。其次,计划本身就不是全部、甚至不是主要依赖国家投资的,而是依赖于引进外资的。就在计划开始实施的1936年3月,中国和德国签定了易货偿债协议,德国提供一亿马克贷款,中国用钨、锑、桐油、生丝、猪鬃等物资抵付,资源委员会直接从中分得一千万马克作为机器设备购置费用,同时,德国向中国提供军火、兵工厂和其他重工业设备,并负责工厂设计、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直到开工运转的全部技术问题。显然,计划是切实可行的。在实施易货贸易方案时,资源委员会实行了对钨和锑的统制管理(过去的历史书,把这种统制说成是对民营企业的“强制剥夺”)。正是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使中国的重工业在国家统制的前提下开始起步。在这一阶段的经济建设中,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经过十年的努力,南京政府在城市经济和工商交通部门经济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但有了初步的工业体系,而且工业布局起了较大变化,特别是交通业的发展,公路和铁路建设的成就极大,尽管路况较差,却基本建立了中国的交通网络框架,为以后的经济建设以及战争准备提供了基础。由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仍然占国民经济的主体,由于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有限,所以,1929到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对中国没有造成重大的消极影响。从总体上看,南京政府把自己的立足点放在城市的现代经济部门之上,对农业经济缺乏相应的改造和扶持措施,听任农村自生自灭,这是它的一个致命失误。也正是由于这一失误,使共产党找到了自由驰骋的天地,积聚起了推翻它的力量。正如费维恺所说的那样:“对南京政府来说,它放弃了土地,而主要从现代经济部门获取它的收入,这就无异于用纸建筑城堡。”(《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一部第111页)1949年以后台湾当局狠抓土地改革,恐怕与其对这一失误的深刻反思不无关系。
在训政时期的经济建设中,有一个成功的范例,值得今天的研究者重视,这就是云南的“以烟易烟”。从民国建立到1935年以前,云南成为中国最有名的鸦片产销地,烟税成为云南的财政支柱。从1935年起,云南地方当局在南京政府的支持下,开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首先,在禁烟中实行官方垄断经营,利用供给短缺、烟价上涨的特定时机,以烟找钱,从鸦片中获得巨额利润,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资金积累。官方垄断的方式是统收和统运,即统购统销。为了统运,成立了统运处,由商贩从弛禁区域收购烟土,统运处再从商贩手中统一收购,然后由统运处组织烟商统一运销省外,分片包销。在统购统销的前提下,官膏价格轮番上涨,但却不设戒烟所,依赖于价格手段迫使烟民自觉禁绝。统购统销所获得的巨额收益,再投入到产业建设和农业改造上。云南经济委员会创办之初,省府就给拨款七百余万元滇币。龙云在事后称,他先后拨给经济委员会的建设资金有黄金数万两,滇币二千余万元,还有为数不少的英镑和美元。依靠这些资金,云南建立了二十多家官办的工矿农企业。而相当一批烟商也窥测时局动向,把经营鸦片所得资金投入民办工矿企业。同时,由缪云台等人负责,由农矿厅、建设厅进行产业改造。在工业方面,改进冶炼技术,精炼大锡,增加其附加值,实现个旧大锡直接出口欧美市场。在农业方面,以推广烟草为主,辅之以棉花、油桐、甘蔗等经济作物和小麦等小春作物,作为禁烟后的农业替代作物。在财政金融方面,由财政厅负责,裁汰关卡,精减人员,节省开支,建立会计制度,清丈土地,公平税赋,同时利用大锡出口的特殊外贸条件,征收入口货特税,落实特种消费税,一方面增加财政收入,一方面限制进口和畸形高消费,并实行滇币与英镑直接汇兑,采用跟单押汇制度,有效地管制外汇。通过这些种种措施,齐头并进,实现了云南的“以烟易烟”,调整了产业结构,发展了地方经济,增加了财政收入(详见秦和平:《云南鸦片问题与禁烟运动》,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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