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男子冒充公安部缉私队队员,打着能低价购车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东丽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年。
23岁的杨某是本市津南区一名农民。2005年间,杨某私自购买假警服、警衔等物,并伪造了警官证。 同年10月间,杨某在津南区冒充公安部四局驻津缉私队队员,以能够低价购买本田轿车为由,骗取事主徐某购车款3万元,后将赃款全部挥霍。10月25日,杨某又在东丽区编造同样身份,以能够低价购买奥迪A6轿车为由,骗取事主购车款9万元。后杨某归还了前次骗徐某的钱等,剩余5万元全部挥霍。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冒充警察,以能够低价购买车辆为由取得他人信任,先后骗取现金12万元,部分用于归还前次被骗人员,部分用于挥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马 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