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这部法律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护照法的规定,我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类。 关于普通护照的申请、签发,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到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其中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的护照法规定了七种情形的申请人若申请护照,护照签发机关将不予签发。这七种情形分别是: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