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30日讯(实习记者
罗旭霖)《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长沙市人防办分别在全市五个地方设点进行宣传,省军区参谋长吴晓伟前往宣传点参观指导。
《湖南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于2006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第204号令予以公布。 长沙市人防办组织各区人防办在黄兴路步行街文化广场、五一大道十二中门前、河西通程商业广场、五一广场西北角、东塘广场东南角友谊商店前坪等处设点宣传。
据长沙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是湖南省人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完善和补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人防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它的出台,将对长沙市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协调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新建民用建筑需建防空地下室
根据《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其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是: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8%修建6B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对于因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规定,经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建。
人防工程建设可适当减免行政收费
依照《规定》:“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单位还可以根据“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属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减免税收和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以及用水、用电方面争取优惠。
对于人防工程建成后如何开发的问题,《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作了专门的规定,也就是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却的人防工程产权,并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取得收益等。
擅自改造、毁坏人防工程将受严惩
在平时,人防工程必须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才能在战时和平时发挥作用,且不会因维护、保护不力出现坍塌,影响地面交通、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品安全等问题。在人防工程维护方面,《规定》要求人防工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起维护管理职责,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并达到工程结构、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出入口道路畅通;防护、消防、排水设备设施完好;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等标准。在人防工程保护方面,《规定》划定了人防工程具体的保护范围,规定了禁止擅自拆除、改造、毁坏人防工程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作者:罗旭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