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30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这标志着“四五”普法圆满结束,“五五”普法正式开启。
“现在最大的变化是,决策前找法律,靠法律解决问题已形成领导干部的一种习惯。 ”给政府当了多年“法律高参”的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高静,在谈到“四五”普法的感受时如是说。
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是“四五”普法的重要目标之一。2002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就此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方法、考核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集中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办公会前学习、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让领导干部学法有计划性和系统性。“四五”普法期间,中央政治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法制专题集体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六次法制讲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经常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做出了表率;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有1.5万多人次参加;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网络初步形成。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国95%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对参训的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教育。
学法的目的是用法。目前,“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逐渐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学法后的共识,“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自觉行动。
吉林、辽宁、福建、江西、山东等省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有8516个政府法律顾问团。
现在,我们经常能听到一些地方领导有这样的感慨:“以前遇到一些重大问题,很少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现在不一样了,重大问题的解决、重要政策的出台,首先找法律依据或倾听法律顾问的意见。只要是不合法的事,哪怕有再大的利益,我们也不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