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贵报讨论公车改革专栏发表的文章,我大多拜读,总的来讲说的都有道理。但反思之后,又感到似乎缺点什么,所以也想谈几点个人的看法。我认为南京市现行的公车改革办法(也是不少地方用过的)存在以下问题:
1.公车改革的目标应是切实纠正公车私用、依权用车,使公车得以合理合法且更有效率地使用。 如果一定要用补贴取代公车,也应以公车使用的多少为依据发放车贴,而不该以职务高低定补贴标准。
2.以职务高低定公车补贴不妥。自从我国公务员全面实行薪金制以后,干部职务津贴已在工资制度中体现,现在再以职务高低发放公车补贴,不仅是理念上的倒退,更拉大了个人的收入差距。这与“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的要求背道而驰。
3.据我所知,我国对公车使用并无以职务为享受待遇的规定(至少在省部级以下干部中无此项规定)。而近几年来,不仅处级干部不论正副一般都配了专车,甚至一些科级单位为乡镇、街道的正副领导也配了专车,而且大量用于接送上下班,甚至用于参加宴请、休闲。这是制度上的缺失,也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且反映强烈的官员腐败问题。现在不仅不加以纠正,还要另立新规,用发放补贴的形式使之合法化,这种制度合理合法吗?能化解群众的怨气吗?
4.(略,编者注)
我看公车改革说难也不难,只要抓好三条措施,可立竿见影。
一、取消公车改革办公室,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给公车使用立规矩。即按单位工作性质核定公车配备油量,超标准购车一律没收;严格因公用车制度,因私用车一律自己付款。
二、公车使用透明化,每月公布因公用车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纪监部门检查。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何人用、何事用、办事地点、公里数。去外地开会、工作、非特别需要应乘公共交通工具,凭票证报销旅差费。
三、还可以把车贴作为内部结算限额,不发给个人,因公用车按里程折价后内部结算,年终有节余可适当奖励。
当然,还有更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革命优良传统,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损公利己为耻,首先在国家机关中形成一种勤俭节约的好风气。
镇江市离休干部
钟树稷 |